近来,岳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查看过程中,发现张某某违规运用电焊东西进行明火作业,依法对其给予处分人民币150元的行政处分。
当天,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查看中发现,张某某在辖区某小区商业楼一楼一汽车品牌4S店处设置脚手架时,在没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,运用电焊东西进行明火作业,存在火灾安全风险风险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则,大队决议给予张某某处分人民币150元的行政处分。
消防部分提示:电气焊割属明火作业,具有高温度高压力、易燃易爆的风险,施行工程单位或个人一定要严厉避免违规电焊,要聘任有资质的电焊工人,并对电焊作业全过程严加监护。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一定要做好维护措施,严厉依照消防安全规则进行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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